为了落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地方税务局系统和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使用的税控收款机开票软件进行统一。于2006年4月29日下发了《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
《通知》中要求各地地方税务局根据基层征收单位的用票需要,依照该《通知》中对税控开票软件中征收税款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4种税收票证的尺寸标准要求,抓紧印制部分税收票证,于6月20日前分送基层征收单位,现存税收票证可继续用于征收其他税款。现存税收票证用完后,所有税款的征收,均使用统一规格的票证。
4种税收票证的式样在《通知》中以附件的形式发布。